《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規定,納稅人購買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最長不超過240個月。此外,個人所得稅法還規定了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方法,以及慈善捐贈的扣除規定。具體專項扣除和附加扣除的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備案。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十四條納稅人或其配偶單獨或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在中國境內為本人或配偶購買住房的,首次住房貸款發生的利息支出,在貸款利息實際發生當年,按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壹次首套房貸利息抵扣。
本辦法所稱首套房貸,是指購房時享受首套房貸利率的住房貸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壹)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減除費用六萬元、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月收入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當納稅。
(三)經營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和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收入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超過4000元的,扣除20%的費用,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財產轉讓所得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應納稅所得額為限。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為減除費用後的余額。稿酬所得數額應減少70%。
個人將其所得捐贈給教育、扶貧、脫貧等公益性慈善機構,捐贈額不超過納稅人申報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在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慈善事業的捐贈應當在稅前全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等社會保險費;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費用,具體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NPC人大常委會備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第十二條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前,權屬轉移合同或者權屬轉移合同性質證明無效、失效、被撤銷或者被註銷的,納稅人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應當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