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離婚手續時,通常需要提供戶主的戶口本,以確定戶籍信息。但婚姻雙方無戶口本或戶口本的,可提供其他有效證明材料,如常住人口登記證、出生醫學證明等。,以確定雙方的婚姻狀況和親屬關系。如果離婚申請人不能提供上述證明材料,也可以向派出所咨詢相關事宜。需要註意的是,離婚手續需要提供大量的證明材料和手續,建議提前咨詢相關部門,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和延誤。
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該法還規定了戶口遷移的不同程序:
1,訴訟離婚的戶口遷移手續
(1)離婚當事人可持戶口簿原件和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戶口分離或遷移手續,當地派出所根據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按照戶口分離和戶口登記的規定辦理;
(2)壹方不願交出原戶口簿,經派出所動員勸說無效的,可根據判決書或調解書辦理戶口登記或遷移手續,並在戶口簿上註明戶口登記日期和原因。2.協議離婚的戶口遷移手續。戶口遷移的時候壹定要有落戶的地址,這樣才能順利辦理。道理很簡單,就像轉到好學校接受素質教育,必須先聯系接收學校,然後經過現校同意,再帶著材料上報。同理,遷入戶口,首先要確認落戶地址,並取得該地址同意遷入的證明,然後到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最後本人持相關材料到落戶地公安機關辦理遷入手續。當然,離婚戶口遷移的具體程序,各省有不同的規定。如果需要準備什麽材料和證明,不確定如何辦理離婚戶口遷移手續,也可以咨詢當地公安戶口登記機關。
綜上所述,必要的話帶上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願協議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公民的戶口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居、合並、失蹤、收回或者其他原因發生變動時,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