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新港鎮黨委、政府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村級後備幹部4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招聘範圍
(壹)具有新港鎮戶籍或者在本鎮居住2年以上。
(二)招聘條件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體健康,有較強的協調溝通能力,有壹定的計算機水平。
2.男女不限,大專以上學歷,退伍軍人可放寬到高中學歷,年齡25-40周歲(即1992 165438+10月15和1977 65438+10月65438)。
(三)下列人員不在招聘範圍內:
1.三年內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2.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4.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5.被開除公職的人;
6.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二、報名方式
1.報名地點和時間
報名地點:鎮政府三樓組織辦公室
報名時間:2017 165438+10月20日至30日。
2.註冊要求
報名時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戶口簿、結婚證、學歷證及1復印件,近期2寸正面同底照片兩張,到報名處填寫《人員基本信息登記表》。
3.初步資格考試
申請人提供的各種文件應真實有效。鎮招聘後備幹部領導小組將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壹旦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將立即取消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後,將電話通知報考人員參加考試。申請人必須提供有效聯系方式,如電話無人接聽,後果自負。
三、考試要求
1.筆試。每個職位報名人數不低於1: 3時,才能開始考試。考生持身份證,在指定時間、地點參加筆試。
2.面試。根據筆試成績,各崗位人數不低於1:2。
3.結果總結。綜合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筆試、面試、綜合總成績均保留小數點後兩位。總成績相同的,以面試成績確定排名順序。
4.體檢和檢查。面試結束後,根據綜合總成績,前四名進入體檢和考察。體檢按照公務員體檢的有關規定執行。
體檢合格者確定為考察對象。鎮裏組織人員進行檢查,報鎮黨委研究決定。
在招聘過程中,如有因應聘人員放棄而造成的空缺,則按高分順序遞補。
第四,宣傳
擬招聘人選名單將在全鎮公示7天。
動詞 (verb的縮寫)雇用
公示期滿後,經調查無不良反應或異議不屬實的,試行半年。試用期工資每月1500元。試用期滿後,經考核合格者辦理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聘用人員待遇參照現行壹般村幹部標準確定;考試不合格者不予錄用。聘用期滿後,符合任職條件的,繼續辦理聘用手續。聘用期間如有不稱職,將被辭退。
電話:7332427聯系人:嚴旭
監督舉報電話:7332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