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是為解決失業居民醫療保障問題而實施的壹項基本醫療保障制度。覆蓋人群包括中小學生、嬰幼兒、大學生、老年人、重度殘疾人和其他城鄉失業人員。通過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相結合,重點保障住院重疾需求,兼顧門診和急診醫療,努力提高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上海居民醫療保險參保指南
壹、上海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情況
凡未參加本市其他基本醫療保險,且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
1.具有本地戶籍且年齡在18周歲以上的人員,包括:
1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
②未納入本市大學生醫療保險,仍在本市各類成人高校就讀的註冊學生;
在本市各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接受非普通高等教育的本市城鎮戶籍人員;
4本市非農業“集體戶口”人員中無醫療保障人員;
5.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在國外就讀的學生;本市“藍印戶口”和“自理口糧戶”及轉為本市城鎮戶籍的人員;
6.本市城鎮戶籍的“拎包入住”人員;緩刑、保外就醫和假釋;
7.被征地老年人和城鎮老年人、重度殘疾人直接納入居保。
2、具有本市戶籍的中小學生和嬰幼兒,包括:
1未滿18周歲具有本地戶籍的人員,包括:婚前具有本地戶籍的“外地媳婦(女婿)”的子女或離婚後由其撫養的子女;本市戶籍在外省市或出國留學的學生;在補充學校註冊和登記的學生;18至20周歲,已在本市各類中學註冊的在冊學生(含20周歲以上);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仍在接受大病醫療的輟學者;在本市和外省市就讀的歸國留學生。
取得本市戶籍的子女、非婚生子女、符合居民醫保條件的人員,也可以參加居民醫保。
本市引進的人才子女中,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含持有乙類居住證)的+08周歲以下人員65438人,在各類中學就讀的+08至20周歲學生65438人。
本市戶籍人員和本市“集體戶籍”人員在外省市登記的子女,已在本市就讀的中小學生和尚未在本市登記的嬰幼兒。
本市中學開設的藏語班、新疆班的學生和轉入中學的藏族高中生。
3.在本市各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接受過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職業院校學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4.其他人員:
1在外地辦理退休(職)手續,已登記本市戶籍,在異地調動分配支援建設的支(疆)支、外省知青及其配偶中未落實醫療保障的;
2.本市城鎮戶籍人員的外省市配偶尚未參保本市城鎮戶籍,無醫保人員;
本市引進人才的配偶,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且無醫療保險的人員,直接納入住保的本市戶籍職工老年遺屬。
4本市城鎮“集體戶籍”人員的外省配偶,尚未在本市城鎮戶籍登記,無醫療保障人員。
二、2023年上海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繳費標準
催單
已異地備案的上海市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可在長三角地區(江浙滬皖)已開通異地直接結算的定點醫療機構持卡結算。
參保登記繳費流程可咨詢就近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或撥打醫保服務熱線962218。
三、上海城鄉居民醫療保險
1,上海學生,在園(所)兒童要去學校報名參保;農村居民在戶籍所在地村委會登記。
2.其他人員
A.通過手機用app辦理申請(限同年出生新生兒、60周歲以上老人、外省市戶籍配偶在本市)
B.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