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是國務院直屬機構,管理中央國家機關事務。成立於1950、65438+2月,前身為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1954年更名為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2013年3月更名為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
1998國務院機構改革將原國家計委管理的國務院有關部門行政樓堂館所基建投資、公務用車購置和更新資金的職能劃入我局,新增組織實施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和管理中央國家機關職工住房補貼資金的職能。
擴展數據
內部組織:
1,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行,並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信訪、會議、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和重要文件。負責提出提案和領導重要批示的督辦。承辦與重大活動和會議有關的壹般事務。
指導全市政務信息化工作。負責政務政策研究,承擔行政訴訟、行政復議等相關工作。負責重大決策、重要合同和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指導下屬單位的法律事務。
2.公共機構節能部。承擔推進、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推進全市公共機構節能信息化建設,推廣使用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和新型節能技術和產品。承擔指導市教育、科技、文化、體育、衛生等主管部門開展本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組織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
3.計劃財務部。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預決算的編制、執行和監督,以及財務會計、國有資產、政府采購、非稅收入等管理工作。,並組織同級財務核算。負責相關單位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局財務信息平臺的管理,指導本系統的財務核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