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機動車號牌更換申請表;
(二)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
(4)車輛照片2張;
(5)公司車還需要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公章,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更換丟失汽車的流程如下:
1.機動車所有人向註冊地車管所提出申請,所有人攜帶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填寫機動車牌證申請表;
2、提交相關材料,並辦理機動車檢驗備案表提交機動車;
3.車管所應當對提交的證件、憑證進行審核,收回未丟失、遺失、損毀的號牌和行駛證,並自受理之日起壹日內補辦、換發行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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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90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機動車管理所申請換證。申請時應確認申請信息,並提交以下證明和憑證:
(壹)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
(2)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狀況證明。
第六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30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機動車管理所申請換證:
(壹)在車管所轄區內,機動車駕駛證記載的駕駛人信息發生變化的;
(2)機動車駕駛證損毀得面目全非的。
申請時應當確認申請信息,並提交機動車駕駛人身份證明;屬於第壹款第壹項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駕駛證;身份證明號碼發生變更的,還應當提交相關變更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