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王先生的母親年齡很大,有必要做這樣的檢查。
日常生活中,人們外出辦事,會遇到各種各樣的證明。近日,鄭州市民王先生就遇到了類似的事情,讓他十分不解。
王先生說,4月19日,他去鄭州二七公證處查詢房屋過戶事宜,但由於母親已經86歲,工作人員要求母親去醫院做檢查,證明神誌清醒。
反映咨詢房屋過戶公證手續,讓我帶我媽去醫院檢查壹下
提起房屋過戶的公證手續,王先生壹臉郁悶。他說,4月19日,他到鄭州二七公證處航海路與興華南街交叉口附近,查詢房屋過戶事宜。“我媽媽已經86歲了,但是身體很好,與人交流沒有問題。我想會很容易做到的。”
“公證員告訴我,我媽年紀大了,得去醫院開個‘不糊塗’的證明,不然沒法辦理。”後來又去鄭州市第五人民醫院辦證。“醫生說他從未聽說過這個證明。心臟病、高血壓等。可以用儀器和檢查證明,但老人糊塗,醫院開不了。”王先生無奈地說。
王先生左右為難。“醫院不開門。對此妳怎麽說?”
陪伴是為了證明老人頭腦清醒。
4月21日,河南商報記者陪同王先生來到鄭州市二七公證處。對於開具證明的問題,工作人員解釋說,並不是讓王先生開具“不糊塗”證明,而是去醫院開具醫生證明,證明老人思維清晰。“這也是為了保護老年人的權益。做公證時,當事人應當主動明確表示自己的意願。去醫院鑒定是為了保證當事人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工作人員表示,只是帶老人去醫院做個體檢,看看老人是否有腦萎縮、阿爾茨海默病等影響心理健康的疾病。以前老人過戶後,繼承人把老人趕出去,證明思路清晰也是為了防止類似情況發生。
做檢查有利於公證的有效性。
“為了保證公證書的有效性,在無法判斷利害關系人是否有異議的情況下,公證處有必要要求老人去醫院檢查並出具診斷證明。”河南余睿律師事務所李華陽律師表示,考慮到王先生母親年事已高,公證處為了不影響公證效力,要求老人去醫院做檢查是可以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