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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在杭大學生使用住宅樓和大學生公寓作為經營場所。

允許在杭大學生使用住宅樓和大學生公寓作為經營場所。

近日,從杭州市人民政府獲悉,杭州市人民政府正式致函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進壹步支持大學生創業、放寬經營場所限制的批復,同意放寬杭州市大學生創業要求,以鼓勵和促進大學生創業。

杭州飛來投資董事長、杭州創業服務網CEO、中國青年大學生創業導師魏指出,為加快推進“人才強市”戰略,引領“和諧創業”,將深入實施高校畢業生創業三年行動計劃,鼓勵和支持大學生在杭創業,打造大學生創業天堂。對利用高校公寓、住宅樓或商住樓作為經營場所並符合下列條件的高層建築,允許辦理工商登記證。從全國範圍來看,這是壹個很大的突破,對實際幫助大學生創業,促進就業有很大的幫助。杭州市政府做了壹件利國利民的好事!

信中稱,將大學生公寓作為經營場所的,由大學生創業企業的投資者向大學生公寓所屬的業主單位或學院提出申請,由業主單位或學院出具同意將其作為大學生創業場所的相關證明。

信中稱,以居民住宅或商住兩用高層建築作為經營場所的,大學生創業企業投資者應當向所在業主委員會或社區居委會提出申請,經業主委員會或社區居委會公示並書面征求本單位業主意見無異議後, 業主委員會或社區居委會出具同意其作為大學生創業經營場所的相關證明,大學生創業企業投資者向登記機關提交房屋使用合法證明。

信中特別要求,上述三類場所壹般只允許從事計算機軟硬件、廣告、設計、經濟信息咨詢、策劃等無汙染的服務業。設立無實體店的電子商務企業,企業投資者應當向登記機關書面承諾不影響周邊環境和鄰居正常生活,並向登記機關提交合法的房屋使用證明。

信中最後指出,如果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因影響周圍環境和鄰居的正常生活而被業主投訴,壹經查實,必須無條件停止營業並遷出。對拒不搬離的,相關職能部門應當依法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