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設立或者正式設立民辦教育機構並申請辦學許可證,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出價報告。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制度、資金籌集和管理。
2.申請營業執照。包括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
3、資金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憑證,並註明產權。
二、辦輔導班的程序——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設置的基本條件:
1.組織者(法人)和管理者應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犯罪記錄;學校負責人和業務主管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經歷,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大專以上學歷;公辦學校的在職人員不得舉辦任何形式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2.應有與辦學規模和辦學水平相適應的專兼職教師。教師總數應不少於6人,其中專任教師不少於2人。受聘教師具有國家規定的教學資格和學歷要求,其中開展高中階段教育培訓機構的教師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和高中教師資格證。
3、要有穩定集中的標準和符合辦學要求的周邊環境。教學和辦公用房建築面積不小於200平方米。學校租賃的,租賃期限不得少於3年。
4.註冊資本不低於65438萬元人民幣,並經會計師事務所驗證評估。
擴展數據:
辦學許可證是民辦培訓學校取得辦學資格的證明。各民辦培訓學校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並根據辦學許可證
不得買賣、出租、出借標明的辦學地址、層次、內容和形式,不得將辦學資質和項目委托或承包給其他機構或個人,不得擅自變更辦學地點,不得擅自增加或變更辦學層次、內容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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