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理建築企業農民工工傷保險所需材料:
1,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2.無錫建築企業農民工花名冊電子文檔。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或副本)復印件。
4.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5.地方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6.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7、銀行執照復印件。
8.移動存儲設備。
2.受理地點:無錫市社保中心征繳管理部(地址:廣瑞路2號人力資源市場3樓;聯系電話:82762206、82411334)。
擴展數據:
新開工和開工建設項目的保費和辦理時限:
1、新開工項目,應在開工前辦理工傷保險手續;施工企業對已開工的工程,應在30日內辦理保險手續。
2.建築業企業名稱變更的,應當自核準變更之日起15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備案手續。
3.建築企業農民工工傷保險繳費率為:房屋建築工程65438+預算總造價的0.2 ‰,裝飾裝修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線路、管道及設備安裝工程預算總造價的0.6‰,拆遷工程每平方米2元。
4.已開工項目進度未完成50%的,按應繳工傷保險費的70%支付;進度已完成50%以上(不足70%)的,按應繳工傷保險費的50%支付;進度已完成70%以上的,按應繳工傷保險費的30%支付。
無錫市社會保險管理基金-建築企業農民工工傷保險繳費須知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建築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