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20年第8號公告規定,疫情防控期間的部分物品,2020年起免征增值稅1。
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關鍵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務和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生活必需物資快遞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1、公共交通服務* * *公共交通服務的具體範圍:公共交通服務,包括客運輪渡、公共汽車客運、地鐵、城市輕軌、出租車、長途客運和班車。
2.生活服務是指為滿足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需要而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遊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
3.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用品的快遞服務,包括收件服務、分揀服務和送貨服務。
收寄服務是指在承諾時限內接收、分揀、投遞信件和包裹的經營活動。
收寄服務是指接收寄件人的信件和包裹,並將其運送到與服務提供者同城的分撥中心的經營活動。
分揀服務是指服務提供者在其分撥中心對信件和包裹進行分類和分撥的經營活動。
投遞服務是指服務提供者將信件和包裹從其分撥中心投遞給同城收件人的經營活動。
4.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的收入,主要看運輸的物資是否屬於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範圍。只有在規定的運輸範圍內提供物資取得的收入,才能免征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