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房產證需要哪些材料?
1.辦理房產證需要的材料如下:
(1)密封申請表;
(2)房屋買賣合同;
(3)簽訂預售合同的買賣雙方關於門牌號、房屋實測面積、房價結算的確認書;
(4)測繪表、房屋登記表、戶口本各兩份;
(五)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
(6)契稅繳納或減免證明;
(七)購買人的身份證明;
(8)部分房屋提交協議;
(9)銀行的預付款證明。
2.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壹)註冊申請書;
(二)申請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和授權委托書;
(三)房地產權屬來源的相關證明材料、登記原因的證明文件和房地產權屬證書;
(四)房產界線、空間界線、面積等材料;
(五)關於他人利益的說明;
(六)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公開申請登記,包括材料目錄和示範文本。
二、辦理房產證的流程是怎樣的?
房產證辦理流程如下:
1,申請,帶著應該提交的文件,到房管所申請房產證;
2.初審:申請人對申請及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對符合條件的材料即時受理並出具回執,指定時間進行現場查驗;
3.查房,持證人在預定時間內到現場查房,確定房屋的位置、結構、面積,繪制平面草圖並註明尺寸和四周墻壁;
4、審批,根據申請材料和檢查結果,對符合政策要求的進行審批,確定房屋產權;
5.繳費,辦理房產證的產權人按規定繳納證照費;
6、發證,房管部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房屋產權人到房管所領取房屋所有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