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地稅發票包括:
1,工商企業資金往來專用發票;
2.建築安裝行業專用發票;
3.服務業專用發票;
4.旅館業專用發票;
5.餐飲業專用發票;
6.廣告業專用發票;
7.出租汽車行業專用發票十九種。
二、發票的作用和意義是:
1,發票具有合法、真實、統壹、及時的特點,是最基本的會計原始憑證之壹;
2.發票是記錄經濟活動內容的載體,是財務管理的重要工具;
3.發票是稅務機關控制稅源、征收稅款的重要依據;
4.發票是國家監督經濟活動、維護經濟秩序、保護國家財產安全的重要手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十壹條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絕使用。
第二十二條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順序、欄目開具,全部壹次性開具並加蓋專用發票。如果個人的增值稅發票沒有寫在擡頭,就是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信息不全,不能作為財務報銷憑證。
第二十三條安裝稅控裝置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使用稅控裝置開具發票,並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發票數據。使用非稅控電子設備開具發票的,應當將非稅控電子設備的軟件程序描述數據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並按照規定保存和報送發票數據。國家推廣使用網絡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發票,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