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要求:凡中國公民,不分性別、年齡、民族、種族、宗教信仰、財產狀況、受教育程度,均可報考任何專業,不受限制。對護理、藥學、中醫、治安管理、治安管理、監獄管理等有前置條件的專業(具體報考條件見附件),要求各市州嚴格按照報考條件進行資格審查。
報名方式:全省統壹網上報名,須在規定時間內報名並繳費。報名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自助服務系統”(/net/)。詳見系統中的“考生網上報考流程”。首次參加自學考試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持居民身份證到市教育考試院指定的報名點辦理新考生入籍手續。新候選人必須首次在入籍地申請。
自學考試的歷史演變:
1977年8月8日《關於科學和教育的意見》中指出:“教育要兩條腿走路,大專院校是壹條腿,各種勤工儉學是壹條腿。”
這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事業提供了巨大的理論指導。隨著我國經濟建設步伐的加快,社會需要大量的專門人才,現有的高等教育形式不能滿足社會的需求。在鄧小平同誌提出的改革開放方針指導下,教育部開始組織研究建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
1980年5月,中央書記處討論教育工作時指出,為了鼓勵青年人在自學中取得進步,應擬定壹個辦法,規定對自學有成績並經考試合格者,發給證書,仍予使用。1980 10北京市政府做出了《關於建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的決定》。
1981 1 10月,國務院批轉教育部報告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試行辦法》,批準建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主要包括專科和本科教育層次,與普通高等學校教育層次要求壹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