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身份證或戶口簿證明申請人主體資格;
2、企業工商登記計算機咨詢表或組織機構代碼資料登記表證明申請人的主體資格;
3.勞動合同證明雙方勞動關系及入職時間;
4.工資條或銀行存折證明雙方勞動關系及申請人工資金額;
5.工作證或工作證證明雙方的勞動關系和申請人的工作崗位;
6.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或證明,證明雙方勞動關系及解除原因;
7.工傷證明和勞動能力等級證明,證明申請人為傷害和傷殘等級;
8.醫院疾病證明、出院證明和收據證明申請人的傷亡和已支付的費用;
9.考勤記錄證明申請人的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
工傷賠償標準: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賠償包括醫療費、傷殘津貼、壹次性傷殘津貼等。
2、工傷職工治療期間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
3.傷殘等級確定後,根據等級發放壹次性傷殘津貼和按月傷殘津貼;
4、工傷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壹次性死亡補助金和喪葬費;
5、工傷職工需要康復治療的,其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
6、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間享受工資福利待遇。
綜上所述,工傷認定的最佳證據包括個人身份證明、企業資質證明、勞動合同、工資證明、工作崗位證明、勞動關系解除證明、工傷傷殘等級證明、醫療證明、出勤記錄。這些文書同構成完整的工傷認定證據鏈,用於證明申請人的主體資格、勞動關系、工作情況、工傷事實及其後果。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申請工傷認定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3)醫學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的受傷程度等基本信息。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不齊全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壹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