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1。提前中標了嗎?
預中標候選人有三家,都將在壹定時間內在招標網站上發布公開招標公告。如果有異議,可以投訴。過了這個時間,如果對中標公示沒有異議,將公布第壹中標候選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於3日。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內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在作出答復前,招標投標活動應當暫停。
問答2。標前公告和中標公告有什麽區別?
不同的內容
第62號法令。18規定,中標供應商確定後,應當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公布中標結果。《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中標公告的內容應當包括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采購項目的名稱、目的、數量、簡要技術要求和合同履行日期;校準日期;中標供應商的名稱、地址和中標金額;本項目的招標公告日期;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等。
不過,浙江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處副處長費認為,與中標公告相比,預中標公告的內容相對豐富,不僅包括中標公告的內容,還包括第二、第三中標供應商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而且費補充說,標前公告的內容要更豐富,不僅要公開排名靠前的供應商的相關信息,還要公開所有供應商的排名,對每個供應商得分較低的評分項目也要在標前公告中公開,這樣才能真正起到作用。
法律效力不同。
中標公告的發布,表明采購結果已經公布,壹切已經塵埃落定,中標公告的內容受法律保護。第62號法令。18規定,招標采購單位在發布中標公告的同時,應向中標供應商發出中標通知書,中標通知書對采購人和中標供應商具有同等效力。采購人或者中標供應商棄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采購人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的,將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可按照有關規定處以罰款。行政管理部門或有關部門將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罰,並予以通報。供應商無故不與采購人簽訂采購合同的,招標采購單位不予退還其繳納的投標保證金。情節嚴重的,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壹至三年內不得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但“預中標公告不具有法律效力,僅起到公示和通知的作用”。青島市財政局政府采購辦主任全發表示,只是對采購和評標結果進行公告,讓采購結果提前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出現問題提前處理,增加政府采購的透明度。
不同的時間長度
為了進壹步增加政府活動的公開性和透明度18不僅規定了中標結果應當在財政部門制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公告,還在第六十三條中規定“投標供應商對中標公告有異議的,應當自中標公告發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招標采購單位提出書面質疑……”這意味著中標公告的公示期至少為7個工作日。
北京市財政局政府采購法律顧問馬明德律師表示,發布標前公告的做法壹般在地方政府采購條例中有規定,公示時間有的地方為5個工作日,有的地方為7個工作日,這是標前公告與中標公告的重要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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