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電器短路引發火災,租客業主提起訴訟。
本案中,雙方於2065438+2007年4月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業主趙先生將壹樓400平米的倉庫和二樓的兩室壹廳租給壹家設備公司,租期壹年。
2017,18年9月的壹天早上,家裏發生了火災。雖然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是壹樓倉庫存放的設備和電腦有損壞,樓上三樓也有不同程度的損壞。經消防部門調查,火災系壹樓電氣故障引起。
趙先生將某設備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各項經濟損失654.38+0.4萬元。某設備公司主張趙先生交付的房屋存在安全隱患,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判決:租客疏於管理,承擔重大過錯賠償責任。
惠濟區法院認為,消防部門的火災事故認定書事實清楚,予以采信。壹家設備公司除了存放設備,還在壹樓的倉庫裏配備了電腦、打印機等辦公設備。倉庫與辦公用房之間存在消防安全隱患,且在房屋使用過程中疏於管理,未能及時排查、維修、更換辦公設備用電負荷、電氣故障等問題,導致火災發生,存在重大過錯。它應該對火災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某設備公司辯稱趙先生交付的房屋存在安全隱患,因證據不足未予采納。
根據評估意見及綜合案情,法院判令某設備公司賠償趙先生8.7萬余元。
宣判後,趙先生和某設備公司均未上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
判決後,某設備公司未采取行動,趙先生向惠濟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向某設備公司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等法律文書,但仍未見其有履行義務的具體行動。他多次給負責人打電話,都打不通。
隨後,執行法官通過查詢發現某設備公司在某銀行有可執行存款,立即凍結該賬戶,並依法從該案中扣劃8萬余元。12 10上午,趙先生來到法院領取執行款。至此,此案結案。
法官提醒,租房時,租客首先要仔細檢查房屋的設施,看是否存在消防等安全隱患。如有安全隱患,應及時向房東提出,請其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