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砂石的驗收
砂石的驗收按《普通混凝土用砂質量標準及檢驗方法》(JGJ52-92)和《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質量標準及檢驗方法》(JGJ53-92)進行。采購單位應按同壹產地、同壹規格分批接受大型工具(如火車、貨船或汽車)運輸,按400立方米或600噸分批接受小型工具(如馬車)運輸。
對於砂,每壹驗收批至少應進行顆粒級配含泥量和含泥量檢驗。如果是海砂,還應該檢查其氯離子含量。
對於石料,每壹驗收批至少應進行顆粒級配含泥量、含泥量和針狀顆粒含量檢驗。對於重要項目或特殊項目,應根據工程要求增加額外的檢驗項目。質量穩定,飼料量大時,可進行定期檢查。
(2)抽樣規定
每壹驗收批的抽樣方法應按下列規定執行:
1在料堆上取樣時,取樣部位應均勻分布。取樣前,應去除取樣部位的表面,然後從砂的每壹部位抽取大約相等的8個樣品,從石的每壹部位抽取大約相等的15個樣品組成壹組樣品(從均勻分布在料堆頂部、中部和底部的五個不同部位獲得)。
2從帶式輸送機取樣時,應定期用給料機從尾部卸料處抽取,分別用4份沙子和8份石子,形成壹組樣品。
3從火車、汽車和貨船上取樣時,應在不同部位和深度分別取8份大致相等的沙子和16份石頭,組成壹組樣品。
4 .檢驗不合格的,應對不合格項目重新抽樣復驗。如仍有壹個樣品不能滿足標準要求,則按不合格處理。
5砂的取樣量壹般為30kg,石料為100 ~ 120kg。
6.抽取的樣品應妥善包裝,避免細料流失和汙染,並附樣品卡片,註明樣品編號和名稱、取樣時間、產地、規格、樣品數量、需檢驗項目的取樣方法等。
(3)樣本減少的方法
1砂的收縮方法
采用人工四分法縮分:將每組樣品放在平板上,在濕潤狀態下混合均勻,堆成厚度約200mm的圓餅;然後將圓餅沿兩個互相垂直的直徑分成大致相等的四分之壹,取對角的兩個,再次混合,堆成圓餅重復上述過程,直到收縮後的材料量略多於試驗所需量。
對於較少的砂樣(如單個實驗室),可以使用幹燥的原砂樣,但要仔細混合後再分。
用於檢測砂的容重、壓實密度和含水率的砂樣,混合後可以直接檢測,不需要收縮。
2石頭的收縮
將每組樣品放在平板上,自然狀態下混合均勻,堆成錐形。然後將圓錐體沿兩個互相垂直的直徑分成大致相等的四份,取兩個對角線部分再次混合,然後堆成壹個圓錐體,重復上述過程,直到收縮的材料量略多於試驗所需的量。用於石料密實度檢驗的樣品包裝不縮水,混合後直接進行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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