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教育培訓機構不能壹次性收取超過三個月的培訓費,但很多教育培訓機構對此視而不見,屢踩紅線。這就需要國家相關部門大力整頓,責令違規教育機構進行整改,避免給消費者造成重大損失。
優勝教育有被執行人的異常操作和風險提示。此外,還有服務合同糾紛、勞動爭議等密集的訴訟。這壹系列行為可以證明其服務合同存在壹定問題,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應註意規定。
擴展數據:
案例:
2010年3月,陳女士為高三學生的女兒報讀北京卓越輝煌教育的精品課程(壹對壹課程),分兩次支付35100元,共計178課時。
女兒高考結束後,陳女士要求學校按照合同退還她沒有上的74小時課的費用,但學校稱陳女士的女兒只剩下36個課時。按照學校退款的計算公式,陳女士只能拿到2080元的退款課時費。
經協商,北京優勝教育同意陳女士再次查看上課記錄。經查詢發現,陳女士的女兒確實有74個班,之前學校計算的剩余36個班是錯誤的。
同時,北京優勝教育也對原退費公式進行了調整,不上課時只扣除20%的費用(即74課時×200元/課時×20%=2960元)作為學費,修改了原扣除全部課時20%的計算方法,當場退還陳女士剩余課時費11840元。
陳女士說,從去年9月1開始,北京優勝教育關於收取學雜費的條款已經取消。因為她是在這之前簽的合同,雖然學校扣除20%的費用作為學雜費還是不合理,但“對這個結果很滿意”。
央視——“優勝教育”亂扣費用。續:費用已按合同退還。
人民網-優勝教育機構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