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報銷流程如下:
當地醫保報銷:在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後,符合醫保報銷條件的人員可直接使用醫保卡在醫療機構結算窗口進行報銷結算;
醫保異地報銷:參保人在本市醫療機構確診困難或無治療手段的,可申請轉往異地住院治療,填寫《轉往異地申請表》,報市醫保經辦機構審核備案後,方可轉往異地治療;參保人在異地突發疾病需要住院治療的,可在入院後及時(壹般在三天內)向市醫保中心申報。轉院和異地急診的醫療費用也需要由參保人先墊付,出院後到市醫保中心報銷。建議壹個月內辦理報銷手續。
醫療保險可以報銷如下:
1,住院醫療費用;
2.急診觀察和住院治療前7天內的醫療費用;
3、符合規定的城鎮居民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費用;
4.符合規定的其他費用。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之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醫療保險和其他險種壹樣,也是以合同的形式提前向受到疾病威脅的人收取醫療保險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被保險人生病去醫療機構看病,醫保機構會給他壹定的經濟補償。醫療保險還具有保險的兩大功能,即風險轉移和賠償轉移。即把個人的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分攤給受到相同風險威脅的所有成員,疾病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集中的醫保基金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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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
(三)應由公共衛生承擔的;
(4)出國就醫。
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