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查詢方法:
1,社保中心查詢:如果不清楚自己的社保賬號,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營業廳查詢。
2.電話咨詢:撥打勞動保障綜合服務電話“12333”,按照語音提示進行政策咨詢和信息查詢。
產假和生育津貼:
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繳費標準按照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繳納;未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壹個嬰兒),發放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對企業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補貼,但其計算方法與企業在社保部門申報的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的生育津貼並不等於產假工資,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較高,簡單來說就是:
1.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的實際月工資標準,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麽按照產假工資支付員工是可以的,生育津貼會返還給企業。
2.如果員工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可以先按照產假工資給員工發放,等生育津貼下來,再補足產假工資和員工的差額,剩下的返還給企業。
參考資料:
宜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