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會對申請人的身份進行審核,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內部規定決定是否轉院。
首先,準備身份證明文件
采集個人門診病歷時,應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如身份證、護照或駕駛證。這是為了確認申請人的身份,確保病歷信息不被非法獲取或濫用。
第二,去醫療機構。
申請人要去醫療機構,壹般是門診部或病案管理科。到達醫療機構後,應向相關工作人員咨詢,了解病歷檢索的具體流程和要求。
第三,填寫申請表
醫療機構通常會提供壹份病歷檢索申請表,申請人需要按要求填寫個人信息、就診時間、就診科室等相關內容。填寫表格後,請仔細檢查信息是否準確。
第四,提交申請,等待審核。
向醫療機構工作人員提交填好的申請表和身份證明文件。醫療機構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內部規定對申請人的身份和申請理由進行審核。審批通過後,醫療機構將安排檢索病歷。
第五,復印壹份醫療記錄
檢索病歷後,醫療機構將向申請人提供病歷復印件。請註意,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醫療機構可能只提供部分病歷或者對某些信息進行脫敏處理,以保護患者的隱私權。
總而言之:
查閱個人門診病歷需要本人到醫療機構申請並提供有效身份證件。醫療機構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內部規定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提供病歷復印件。在整個過程中,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尊重醫療機構的規定,確保病歷信息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34條規定: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刺探、騷擾、揭露、公開等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和平相處,不願意被他人知道的私人空間、私人活動和私人信息。
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
第4條規定:
醫療機構內有門(急)診病歷檔案,門(急)診病歷由醫療機構保管;醫療機構未建立門診(急)病歷的,由患者負責保管門診(急)病歷。
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
第19條規定:
醫療機構可以為申請人復印體溫單、醫囑、住院記錄(入院記錄)、手術同意書、麻醉同意書、麻醉記錄、手術記錄、重(危)病患者護理記錄、出院記錄、輸血治療知情同意書、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同意書、會診記錄、病危(危)通知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