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資料,包頭市出入境部門信息如下:
包頭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務大廳1(辦公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九原區建華路包頭市政務服務中心壹樓A區)
2.包頭市公安局昆都侖區分局出入境服務大廳(辦公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昆都侖區黃河街馮英小區南門對面市民大廳2單元D座)
3.包頭市九原區公安局出入境服務大廳(辦公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九原區市民服務大廳)
4.達爾汗茂名市聯合旗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室(辦公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達爾汗茂名市聯合旗水塔街達茂旗公安局辦公樓四樓)
5.東河區公安局出入境服務大廳(辦公地址:內蒙古自治區東河區巴彥塔拉街2-2號王璐集團壹樓)
6.包頭市青山區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廳(辦公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青山區勞動路10號青山政務中心壹樓)
7.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服務中心(辦公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土默特右旗薩拉齊鎮大西街胡巴路58號土默特右旗民生服務中心)
(壹)內地居民申請單獨往來港澳通行證,應當按規定填寫申請表,回答有關詢問,並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符合《出入境證件拍照指南》標準的申請人照片;
2.提交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原件,申請人未滿16周歲的提交戶口簿;軍人應當提交軍人身份證明。上述身份證件必須復印或電子掃描;
3.按要求提交或驗證指紋信息;
4.按照公安部的相關規定,在非居民戶口所在地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的,還須提交非居民戶口所在地符合申請條件的證明;
5.軍人和已登記的國家工作人員,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後,提交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出具的同意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函;
6.未按需申領護照的內地居民,還須按照有關規定出具相關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