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工商資訊咨詢 - 簽保密協議需要註意什麽?

簽保密協議需要註意什麽?

法律主觀性:

保密協議註意事項:1。保密費和經濟補償金應單獨支付,不可替代。2.同意競業禁止條款。為了有效保護商業秘密,壹般應在保密協議中設計競業禁止條款,規定核心員工的流動。比如,禁止核心員工在同行業競爭性企業擔任相關職務最長不超過三年。3.保密協議應由不同的人和崗位簽署。需要註意的是,與競業禁止企業必須向員工支付賠償金的規定不同,要求員工保密的企業可以給予員工壹定的經濟補償,也可以不給予。無論企業是否給予經濟補償,只要簽訂了保密協議,員工就必須履行保密義務。

法律客觀性: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或者訂立專門的保密協議。但無論選擇哪種方式,都應采用法定的書面形式,條款應清晰明確。1.遵循公平原則,兼顧雙方利益。我國《勞動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這是訂立勞動領域保密協議的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五條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保密協議和其他協議壹樣,首先要遵循公平平等的原則,才具有法律效力。2.明確保密範圍。不同的企業,同壹企業,不同時期的商業秘密是不同的。在約定保密內容時,要明確需要保密的對象、範圍、內容和期限。此外,當商業秘密具有企業無形資產和員工個人勞動成果的雙重性質時,如廣告公司策劃人員的創造性工作、IT公司技術人員完成的編程和數據庫等,就要特別註意明確其性質屬於個人著作權還是公司商業秘密。當事人是否應當承擔保密義務。3.明確保密主體和保密義務期限。除保密崗位和技術崗位外,普通員工(包括不承擔保密義務的員工)在工作中有意或無意知悉公司商業秘密時,也應納入保密主體範圍,承擔保密責任;掌握商業秘密的員工家屬、朋友也應履行同樣的保守商業秘密的義務。雖然法律規定保守公司商業秘密的義務不因勞動合同的解除或者終止而免除,但最好約定保密義務的起止時間,因為商業秘密已經到期、公開或者消滅。此外,保密主體在用人單位授權、司法調查或個人學習研究等特殊情況下使用商業秘密,也不能視為違約。4.采取競業限制、保密保護等特殊操作時應當規範。壹般來說,競業限制是要求員工不得在同類企業兼職,離職後未經同意不得受聘於原企業競爭對手,不得組建同類企業參與競爭,不得指使原單位其他員工接受外部聘用,不得為本企業競爭對手提供咨詢、建議服務。參照原勞動部《關於企業職工流動若幹問題的通知》和國家科委《關於加強科技人員流動中技術秘密管理的意見》,競業限制期限壹般不超過3年。用人單位還必須支付壹定數額的經濟補償金,壹般不少於勞動者離開企業前最後壹年從企業領取的報酬總額的2/3。約定的保密期限壹般限於掌握企業重要商業秘密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用人單位可以采取調換崗位、變更勞動合同內容等措施對相關人員進行保密處理。但在時間上,要參照《關於企業職工流動若幹問題的通知》等規定,壹般不得超過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前6個月。5.明確違約的情況和法律責任。違約金的數額壹般不超過員工知悉的公司商業秘密的許可使用價格;員工違反競業限制條款的,違約金壹般不超過1至2倍的賠償金。對於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原勞動部《勞動法違反勞動合同賠償辦法》規定,員工違反保密協議,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向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上述規定僅適用於保密協議未明確違約責任的情況。其他用人單位和職工* * *給原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也可以要求該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其份額壹般不低於賠償總額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