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納稅人可以在以下六種情況下進行簡易征收:
1.對壹般納稅人銷售其使用過的不可抵扣、進項稅額不可抵扣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減半征收增值稅。
2.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的稅率征收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固定資產以外的舊物品,適用3%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3.納稅人出售二手物品,按照簡易辦法減按2%的稅率征收增值稅。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商品,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4.壹般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可以選擇按照簡易方法按照3%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5.對屬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單采血漿站銷售非臨床使用的人血,可以按照簡易方法按照6%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但不得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6.對屬於壹般納稅人的自來水公司銷售的自來水,按照簡易辦法按照6%的稅率征收增值稅,不得抵扣購買自來水增值稅抵扣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
壹般納稅人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時,應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1。已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登記為壹般納稅人。2.註冊日前連續12個月(月度納稅人申報)或連續4個季度(季度納稅人申報)累計應稅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納稅人註冊日前經營期不足12個月或4個季度的,按照月(或季)平均銷售額估算12個月或4個季度的累計銷售額。
小規模納稅人申請壹般納稅人流程
流程如下:(1)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寫《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登記表》(附件1),如實填寫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等信息,並提供稅務登記證件;(二)納稅人申報內容與稅務登記信息壹致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當場登記;(3)納稅人填報的內容與稅務登記信息不壹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稅務機關應當當場告知納稅人需要更正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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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條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征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征、多征、少征、預繳、緩征或者攤派稅款。
農業稅的應納稅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