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含稅價格,是指含稅的價格,主要用於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簽訂合同時,計算貨物和應稅服務的含稅價格和稅金。含稅價格中的“稅”壹般是指增值稅,屬於價外稅,是以商品和應稅服務在流通過程中的增值額為依據征收的流轉稅。
含稅價格包含了增值稅,也就是零售價。有些征收消費稅的商品,除增值稅外還包括消費稅,但不包括價外費用,如包裝費、裝卸費等。賣方開具的普通發票上的金額是含稅價格,而專用發票上的增值稅是不含稅價格,因為增值稅是單獨列出的。壹般情況下,零售、銷售給小規模和個體納稅人、多收的錢壹起、貨物包裝押金都是含稅價格。
根據外購固定資產抵扣方式的不同,增值稅可分為:
生產型增值稅:
生產性增值稅是指在征收增值稅時,只能扣除屬於非固定資產的那部分生產資料的稅,不允許扣除固定資產價值中包含的稅。這類增值稅的征稅對象大致相當於GDP,所以稱為生產型增值稅。
基於收入的增值稅:
收入型增值稅是指在征收增值稅時,只允許扣除固定資產折舊部分所含的稅款,折舊部分不計入扣除額。這類增值稅的征稅對象大致相當於國民收入,因此被稱為收入型增值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稅率:
(壹)綜合所得,適用3%至4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
第四條
下列個人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壹)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保等方面的獎金。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外國組織和國際組織授予的;
(二)國家發行的國債和金融債券的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放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和救濟費;
(五)保險賠償。
(六)復員軍人、復員費、撫恤金;
(七)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置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退休費、退職費、退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應當免稅的駐華使館、領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簽訂的國際公約、協定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收入。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NPC常務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