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乙方:
為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協商壹致,簽訂本合同。
1:甲方向乙方訂購以下產品:
序列號產品名稱數量單位單價合計1 2 3
二、以上產品不含運費。三。付款條件
現金支付或匯款至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四。乙方收到甲方所有款項後,開具17%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五.質量保證
1.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產品性能和質量標準向甲方提供全新的未使用過的產品。
2.乙方提供的產品在非人為損壞的情況下免費保修五年,人為損壞的情況下收取適當的維修費。6.交付
乙方應在收到甲方全部貨款後七個工作日內發貨..七。運輸方法
乙方委托物流將貨物送到甲方所在城市的貨運站,並在發貨當天將發票傳真給甲方(應註明型號、數量等。),甲方憑收貨人有效身份證件到貨運站提貨。如果產品在運輸途中損壞或丟失,乙方應免費更換新產品,由此產生的額外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還應向承運人索賠。八。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根據相應的國家法律承擔違約責任。
九。不可抗力事件的處理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果任何壹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合同的履行期可以延長,延長期與不可抗力相同。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應立即通知另壹方,並寄送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書。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續七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十.仲裁和訴訟
雙方因執行本合同而產生的壹切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交雙方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由雙方人民法院審理。XI。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2.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需對內容進行修改或補充,須經雙方同意,並簽訂書面修改或補充協議。該協議將是合同不可分割的壹部分。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簽名:代表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