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經濟適用房的申請程序有五種,具體如下:
1,申請。持如《住房保障對象資格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向戶籍、居住地或用人單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2、街道辦審理。街道辦事處收到申請後,對申請家庭的人口、住房狀況、家庭收入、家庭財產等情況進行核實並提出初審意見,對經初審符合保障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在社區進行公示,並將數據錄入掃描至住房保障系統;
3.地區審計。區房產管理部門通過住房保障系統,對申請家庭申報租住公房的情況進行審核。民政部門對家庭收入進行審核;
4.市政審計。市房產管理部門通過住房保障系統,對申請家庭擁有的產權住房進行審核,對審核符合保障條件的申請家庭基本情況進行公示;
5.資格確認。經各部門審核符合保障條件,且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市房產管理部門最終確認申請家庭的購房資格,發放資格通知書。
北京經濟適用房申請流程
壹、申請條件:
1,北京市區戶籍;
2、家庭人均住房面積15平方米(含);
3.三人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3萬元(含)以下,四人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萬元(含)以下。
二。申請所需信息:
1,現居住地的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租賃證;
2.家庭小冊子;
3.家庭收入證明;
4.居民身份證;
5、《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家庭審批表》;
6.其他信息。
三、申請流程:
1.申請:申請家庭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提出申請。
2.初審: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初審意見。
3.審核: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申請人進行審核並公示。如無異議,將上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4.備案: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對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上報的家庭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符合要求的,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予以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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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壹)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
(三)無房或目前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