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可以溝通協商。
說到這裏,可能很多人會覺得我很窩囊,很委屈,但是實際情況確實是這樣的,因為拍賣行的價格相對便宜,自己買確實是有利潤的。但是在交易的過程中,還是有很多麻煩,就是需要和原主人溝通協商。特別是有些房管員特別惡心,會弄壹些房屋租賃協議來阻撓妳交房。
第二,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因為拍賣行本身是法院拍賣的,拍賣完成後,雖然法院已經走完了所有的程序,但是如果沒有辦法完成交割,還是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而且只要妳的申請合理,所有的費用都需要對方承擔,對於我們這些用購買方式買房的人來說是非常劃算的。
第三,可以直接起訴對方。
如果對方壹直拒不執行,妳可以起訴對方,因為他無故強行占用妳的房子,實際上已經違反了我國的法律。所以可以直接起訴對方。壹般情況下,像這樣的老賴不是怕妳起訴,而是怕妳起訴後申請強制執行。雖然時間會長壹點,但是最安全,保險方面不會有太多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