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拖欠工程款,工程建設領域資金使用混亂,是農民工不能按時足額拿到工資的重要原因。很多企業經常說:“我還沒拿到工程款,怎麽給妳發工資?”這其實是工程建設行業由來已久的頑疾,就是層層轉包,利益鏈條越來越長。只要壹個環節出了問題,就會發生壹系列的違約。作為鏈條末端的農民工,他們無疑是最弱勢的壹方。
其次,長期以來年底發工資的習慣,以及農民工在城市的生活狀況,也導致他們尋求月薪的意願較弱。對於他們來說,可能更關心年底能不能壹次性拿到工資。
其實農民工“月薪制”也是個老話題。早在2004年就有人建議農民工工資實行“月薪制”,工資按月發放,年底結算。後來,幾位CPPCC委員提議對農民工工資實行“按月支付”制度。
壹份跨越19年的提案,依然能引起輿論熱議,可見社會對農民工權益保護的深切關註,但也可見維權之難。
有什麽困難?壹是勞動合同簽訂還不完全,拖欠工資時有發生。目前,盡管中央壹再要求,各地都在積極推動。相當壹部分農民工與企業簽訂了勞動合同,但這些合同規定的條款並沒有得到很好的執行。壹些企業仍然逃避合同,鉆法律的空子。
這也使得很多農民工處於事實上缺乏保障的狀態。整體權益的缺失會傳導到農民工勞動權益的方方面面。
再就是建築行業農民工特殊的資金周轉方式,不利於農民工采取“月薪制”。壹般來說,建築行業多采用項目制,層層轉包的情況非常普遍,而農民工處於整個鏈條的末端,導致農民工難以主張自己的權益,在博弈中缺乏籌碼。農民工工資往往包含在整個基金中,不具體區分。
而且,就個體農民工而言,很多人倡導“月薪制”的意願似乎並不強烈,這與他們長期以來的發工資習慣和在城市的漂泊狀態有關。他們在城市的消費只是為了滿足生活甚至生存的基本需求,賺的錢還是要拿回家。
當然,近年來,隨著移動存儲和支付的普及,農民工不存在守錢的問題,“月薪制”也逐漸被接受。
多年來,有關方面壹直在推進農民工工資支付問題。2020年5月1日,《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條例》正式生效,這是第壹次將農民工工資問題寫入法律。其中明確要求建設單位和總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工程施工合同,並應當約定工程款計量期限、工程款進度結算方式和人工費分攤期限,按照確保農民工工資及時足額支付的要求約定人工費。勞務費分攤周期不得超過1個月。
然而,現實中,月薪制的實施情況並不樂觀。就像壹些農民工說的,簽了很多合同,發了月工資,但是他們玩了壹個新花樣,就是只發壹部分生活費,剩下的還是年底結算。至於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采取實名制管理制度,在執行中也打了折扣。
說到底,如果真的要對農民工實行“月薪制”,還是要加強監管和懲罰力度,真正把各種法律法規的規定從“紙面權利”落實到“現實美”。壹個健康的社會不應該有這麽差的權利,而應該主動出擊,方法總是比困難多。
由於國家勞動監察部門每年都要解決大量的欠薪問題,不妨嘗試將關口逐步前移,從調查所有企業尤其是建築企業是否遵守法律法規入手,不斷夯實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制度基礎,從而逐步形成農民工群體中“月薪制”等壹切積極制度的良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