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工商資訊咨詢 - 浙江省統計局信息公開指南

浙江省統計局信息公開指南

為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眾快速準確獲取浙江省統計局公開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制定本指南。

壹是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披露的範圍

浙江省統計局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範圍包括該局機構設置和基本職能,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網上服務,本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詳見浙江省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2)宣傳的方式

浙江省統計局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通過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報和浙江統計信息網公開,也可以通過新聞發布會、報紙、廣播、電視等輔助方式公開。

(三)公示期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省統計局政府信息,應當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詢問法

在浙江統計信息網提供以下方法:

(1)目錄導航查詢:在目錄中點擊對應的信息目錄類別,查詢相關的目錄內容。

(2)關鍵字查詢:輸入關鍵字,列表顯示符合關鍵字的目錄項。單擊項目名稱以查看詳細信息。

(3)全文搜索:輸入任意壹個詞,信息全文中包含該詞的所有條目都會自動顯示出來。單擊條目名稱可查看詳細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根據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省統計局申請獲取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省統計局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按照信息的實際狀態提供,不負責對信息進行加工或以其他方式處理。

(壹)受理機構

浙江省統計研究與信息發布中心負責受理省統計局的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

地址:杭州教工路79號

辦公時間:周壹至周五,節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2)驗收方法

1,申請。向省統計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應當填寫《浙江省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件)。申請表復印件有效,可到受理地點領取或從浙江統計信息網下載。

2.應用中的註意事項。為提高申請受理效率,申請人申請以公開方式獲取相關政府信息時,應當註意以下事項:

(1)應提供證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並親自提交申請。

(2)請盡可能詳細清晰地描述所需信息;如果可能,請提供標題、發布時間、文檔編號或其他提示,以幫助確定信息的內容。

(3)省統計局不直接受理電話申請,但申請人可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3)申請處理

受理機構收到申請表,符合公示要求的,可以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將在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經省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可以延長答復期限,延長答復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4)收費標準。

省統計局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只按照有關規定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項目的費用。

三。監督和保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省統計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浙江省統計局紀檢監察部門舉報,地址:省政府大樓2號樓。也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上級行政機關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省統計局在政府信息公開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