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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壹男子離婚時,把兩套房都給了前妻。這就是所謂的友誼嗎?

寧波男子閆和妻子李三年前正式離婚。離婚協議約定,女兒由妻子李撫養,兩套房均給前妻。這就是所謂的友誼嗎?

有網友認為這不是有情有義嗎?兩個人不能在壹起,為了給妻女提供好的生活條件,讓她們住這些房子,不是有情有義嗎?如果壹個男人出軌,他能這樣做是壹個有良心的男人,更何況沒有出軌的證據。

有網友認為這個人壹定有原因。就算房子給了他老婆和女兒,也應該是壹種逃避債務的方式。兩個人離婚,他們的財產不會作為債權處理,這樣就可以達到逃避債務的目的。

這個事情應該有壹個法律前提,就是如果他在債務糾紛發生之前這麽做,那就是有情有義;如果是後債,那麽,這就是避債,在生活中,公司之間的債務糾紛可能會有類似的問題,這個人的做法,壹般是避債。

法院審理後認為,此事發生在公司發生債務糾紛之後。因此,法院判決離婚合同無效,要求男方繼續還債。不知道男的聽到後會怎麽想。

這件事說明,在平時的工作中,要腳踏實地的工作,把公司經營好。千萬不要用這種方式回避壹些問題。世上無難事,只要肯逃。這個說法是錯誤的。生活中也壹樣,遇到困難壹定要解決困難,不要想著拖延,最後壹定要解決問題。這是我們必須面對的。

這個男人的做法不值得提倡,也不是網友認為的有情有義,而是逃避。最終,妳要承擔相應的後果。妳怎麽看待男人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