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接條件:
1,年滿25周歲的中國合法公民,身體健康,願意誌願參加救援訓練和行動。
2.有壹定的時間和能力,有正常的工作和收入。
3.認可藍天救援的理念和藍天救援公約,遵守藍天救援隊的紀律和各項制度。
法律依據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第十壹條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設立登記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準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登記機關不予登記,並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壹)有證據證明申請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宗旨和業務範圍不符合本條例第四條的規定;
(二)申請設立時弄虛作假的;
(三)在同壹行政區域內已經有相同或者相近業務範圍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沒有必要設立的;
(四)擬任負責人正在或者曾經受到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登記主管機關對準予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名稱、住所、宗旨和業務範圍、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開辦資金、業務主管單位進行登記,並根據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的不同方式,分別頒發《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合夥)登記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個人)登記證書》。依照法律和其他行政法規的規定,對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查或者登記並取得相應執業許可證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主管機關應當簡化登記手續,憑有關主管部門頒發的執業許可證頒發相應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