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時間是指出賣人在期限內使房屋達到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並通知買受人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方式辦理房屋交接手續,買受人在通知確定的期限內完成房屋交接手續的過程。
房屋交付時間是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應該約定的明確條款。相關法律法規沒有規定房屋的交付時間,因為合同的履行時間屬於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交付時間只能由合同約定。
無論是《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還是《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都規定,房屋買賣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時間。所以具體交付時間不是法律規定的問題,而是協商約定的問題。當然,法律規定了房屋的交付標準,那就是必須通過竣工驗收。
新房應該怎麽關?
1,註意。
取得商品房產權證後,開發商應書面通知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驗收並交房。開發商約定的收樓期限壹般為收樓通知發出後30天內。根據相關規定,購房者未在約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辦理相關手續的,壹般視為開發商已將房屋實際交付給購房者使用。
2.接受。
購房者應當按照購房合同約定的標準對房屋工程質量和配套設施逐壹進行驗收,並做好記錄。同時,不要忽視查看房屋產權是否清晰。
驗收時,開發商應主動向購房者出示建設工程質量檢驗合格證和商品房房產證。開發商不出示,購房者可以拒絕接受,開發商應當承擔責任。
3、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根據《商品房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商品房交付使用時,應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根據該規定,《住宅質量保證書》是開發商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可作為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的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開發商應當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開發商不提供,購房者可以拒絕簽署房屋交接書。商品房售出後,委托物業管理公司等單位進行維修的,應當在《住宅質量保證書》中明確委托單位;《住宅使用說明書》應當說明房屋的結構和性能以及各部分(構件)的種類、性能和標準,提出使用中的註意事項。
4.簽署房屋交接書。
購房者對房屋及其產權進行查驗,認為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應與開發商簽訂房屋交接書;對於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當做好記錄,要求開發商簽字,直至開發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付標準,再簽署房屋交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