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人的大腦回路很“復雜”
除了高郵老曾和前妻小青,本案還涉及第三位神秘女士。
奇數的
債務人用房子還債。
壹個月後,房子轉手了。
方女士家住邗江區某小區。她在揚州經商期間,高郵男子因資金周轉困難,經常向她借錢。借錢比還錢容易。截至2015年2月4日,雙方通過清算確認,老曾已向方女士借款44萬元,此外,老曾還要求方女士支付相關費用,共計6000元。
由於老曾無力償還上述債務,同年2月14日,他與方女士簽訂了“以房抵債”協議。大致內容是老曾在高郵某小區的房屋及附屬車庫,補償其所欠方女士的上述借款及預付款。
本來方女士以為老人已經用房子還清了債務,這筆債務肯定跑不掉。因此,她在等待轉院手續。然而,2015下半年,她驚訝地得知,原本用來還債的房子已經轉手,新主人不是別人,正是老曾的前妻小青。後來方女士多方打聽得知,老曾給前妻的時間,其實是簽訂“以房抵債”協議後的壹個多月。這種情況下,方女士坐不住了。她認為老曾的行為明顯是逃避債務,侵犯了她的合法權益。於是,她壹紙訴狀將老曾、小青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銷老曾將涉案房屋及附屬車庫贈與小青的行為。
調查
離婚六年後突然大方了。
無條件送房子給他前妻
2065438+2005年底,邗江區法院受理此案後,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但老曾、小青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
法院經過壹年多的調查審理,查明老曾與小青於2009年3月協議離婚,並辦理了離婚登記。離婚時雙方約定,高郵的壹套房產在他們離婚後歸老曾所有。2011年11月,老曾與高郵市房屋征收中心簽訂《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約定因工程建設需要,高郵市房屋征收中心需要拆遷老曾的高郵房產,該房產所有權人和使用人為老曾,安置地點為xx?xx室(涉案房屋)。
事情的發展過程是這樣的↓
2015年2月14日,老曾與方女士簽訂“以房抵債”協議;
2065438+2005年3月24日,老曾與前妻小青約定,將涉案房屋無條件登記在小青個人名下,產權歸小青壹人所有。
同日,小青向高郵市房屋權屬登記交易中心提出房地產權屬登記申請;
2015年4月,小青領取了房屋產權證,並將涉案房屋登記在自己名下。
判斷
侵害債權人的利益
前夫的“慷慨贈與”被撤銷
近日,邗江區法院對此案作出壹審判決,判令撤銷老曾將涉案房屋無償登記在小青名下的行為,駁回老曾的其他訴訟請求。
至於為什麽會有這句話,負責的法官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給出了解釋。
“我國《合同法》規定,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法官表示,本案中,老曾和小青在離婚時明確約定,離婚後高郵的壹套房產歸老曾所有。房屋拆遷後,作為涉案房屋安置,產權應屬於老曾。老曾與方女士簽訂了逐戶還債協議,承諾用涉案房屋抵債,但壹個多月後,他將涉案房屋無償登記在小青名下。老曾的這種行為明顯損害了債權人方女士的利益。同時,法院經調查發現,根據不動產登記信息,涉案房屋沒有附帶車庫登記信息。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逃避債務沒那麽容易。最好是善良的。還債是理所當然的。不要做那種流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