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租房,用於支付配租或政府租金補貼的經濟租賃住房租金,支付市場租賃住房租金。
3、治療重大疾病、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術住院治療,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日期應在出院後壹年內,提取總額不能超過個人費用。
4.最低生活保障金或特困證可以支取,職工可以納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供養範圍。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不得超過納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範圍及之前的住房公積金額度。
5.提取父母的公積金買房。不使用住房貸款買房的,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積金,使用商業銀行的個人住房貸款買房,支付首付後提取父母的公積金,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
6.對建造、翻建或者大修住房,以及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有住房未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及其配偶可以在建造、修繕住房獲得批準的當月前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額度,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建造、修繕住房的費用。
擴展數據: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等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能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城鎮失業居民和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壹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納,另壹部分由職工個人繳納。職工個人繳存由單位代扣後,與單位繳存壹並存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壹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按規定連續繳存,除職工退休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或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壹性、規範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照規定專門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蓄資金,具有兩個特點:
壹是累積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支付,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設的專用賬戶,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特殊。住房公積金專款專用,只能用於購買、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或者存儲期間支付租金。職工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者遷出原城市的,方可提取其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照我國規定,無論國企還是私企,所有企業都要為職工繳存和繳納住房公積金。
自然
(1)保障,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更快更好地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
(3)長期,每個城鎮職工從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解除勞動關系時止,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繳納住房公積金用於職工補貼。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