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路管理局負責公路建設市場的管理。
2、各航道局,負責水路運輸行業計劃的實施。
3、地方鐵路局,負責統籌協調本縣與鐵路建設相關的工作。
4、運輸管理處,負責道路運輸經營許可和監督管理。5.交通籌建處負責規劃本地區的國防交通網絡布局。6、交通稽查支隊,負責宣傳、貫徹和執行有關法律法規。7、交通信息中心,負責組織實施交通信息發展規劃。8、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負責監督管理。
1,公路管理局,負責公路規劃、建設、養護、公路許可,以及公路建設市場行業管理。
2、航道局,負責實施本地區水路交通行業的規劃、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實施交通建設、水上安全等重點航道管理職能。
3、地方鐵路局,負責統籌協調本縣與鐵路建設相關的工作。
4、運輸管理處,負責道路運輸經營許可和監督管理;負責對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和服務。
5.交通籌建處是規劃本地區國防交通網絡布局,對地方交通建設提出國防要求建議,參與相關交通工程設施的勘察、設計審批和竣工驗收。
6、交通稽查支隊,負責宣傳、貫徹和執行交通部、省市的有關法規。
7、交通信息中心,負責組織實施交通信息化發展規劃,實施交通信息化建設項目,推廣應用信息技術成果。
8.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依據國家和交通部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質量安全監督,負責所轄重點公路、水運建設工程試驗市場的監督管理,指導市級交通質量監督機構的工作,監督所轄國省道和農村公路工程質量,管理所轄公路、水運工程造價。
主要功能:
辦公室職能:組織協調局機關工作;負責局機關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文件的起草及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本局的值班、文秘、信息、保密、檔案等工作。
公路站的職能:貫徹交通建設和養護的方針政策,制定全縣交通基礎設施和配套設施的發展規劃,並計劃和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公路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負責全縣縣鄉公路養護的監督檢查;負責全縣公路工程的預算和結算;負責公路建設檔案的管理和統計。
運輸管理站的職能:負責監督、管理和調節運輸市場;負責運輸管理、運輸安全管理和公路交通檢查站管理;負責交通行業的行業管理;負責運輸服務業、經營性客(貨)運停車站、機動車駕駛黨校和駕駛員培訓行業的管理;維護交通運輸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機動車維修等工作。
出租汽車和城市公共汽車管理站的職能: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出租汽車和公共汽車行業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本轄區出租汽車和公共汽車的規劃、調控、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規範出租汽車和公共汽車的經營行為,維護出租汽車和公共汽車客運市場的和諧穩定;依法保護合法經營,取締非法經營;調查和協調處理出租車和公交車上乘客舉報的案件;做好出租汽車和公共汽車經營者職業道德建設、崗位培訓和乘客服務規範。
路政二大隊的職能:負責全縣農村公路的路政巡查,路政案件的查處,全縣農村公路路產、路權、建築控制區的管理。
財務部門的職能:負責全面的財務管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第八條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公路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公路工作;但是,國道、省道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和監督,具體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鄉道的建設和養護。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可以決定公路管理機構依照本法規定行使公路管理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