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概況;
福建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成立於2014年4月。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和《福建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福建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主要職責規定的通知》(閩委[2014]6號),省機械設備局、省政府采購中心、省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省礦業權交易中心等4家機構, 被整合成立福建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是隸屬於省發改委的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副廳級。
為進壹步規範福建招標網的相關規定和工作內容,特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相應指引。管理辦法的內容主要包括:總則、政府采購參與方、政府采購方式、政府采購程序、政府采購合同、查詢和投訴等。,其中有關政府采購合約的條文如下:
第四十七條國務院財政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政府采購合同的標準文本。
第四十八條采購文件要求中標或者成交的供應商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供應商應當以支票、匯票、本票或者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出具的保函等非現金形式提交。履約保證金的金額不得超過政府采購合同金額的10%。
第四十九條中標或者成交的供應商拒絕與采購人簽訂合同的,采購人可以對評標報告推薦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名單進行排序,確定下壹個中標或者成交的供應商,或者重新開始政府采購活動。
第五十條采購人應當自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政府采購合同,但政府采購合同內容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除外。
第五十壹條采購人應當按照政府采購合同的約定,及時向中標或者成交的供應商支付采購資金。
政府采購項目資金支付程序按照國家財政資金支付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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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招標采購網聯系方式:0591-83903256
福建省政府招標采購網傳真:0591-87553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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