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辦養豬場,首先需要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提供廠房平面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的相關規定,廠房必須距離居民區、飲用水源、學校、醫院等公共場所至少1km。此外,還必須有壹個封閉隔離的生產區。只有滿足這些條件,廠房才能獲批。
2.第二步:縣農委立項。
3.第三步:縣國土局申請建房指標。
第四步:繳納壹定的保證金進行復耕。
第五步:環境檢疫
此外,要有相應的汙水、汙物、病死動物和染疫動物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清洗消毒設施設備和專業動物防疫技術人員。符合這些條件,並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批準,方可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只有具備動物防疫條件證明,才能憑此證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2.經營養豬場有哪些程序?
1.項目備案程序
到當地畜牧部門辦理養豬項目備案手續。
2.環境影響評估程序
委托有資質的環評公司寫環評報告,然後送到環保局委托審查。最後,如果在審查後獲得批準,將完成環評程序。
3.土地規劃許可證
養殖用地不得占用基本保護農田,遠離居民區、學校、醫院、科研單位、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源地等區域,還需位於當地禁養區以外。可以先給養豬戶寫壹份可行性分析報告,然後去當地國土資源部門辦理養豬場用地備案手續和土地規劃許可證。
4.動物檢疫條件證明
持相關行業的企業法人身份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到當地動物檢疫檢驗局辦理動物檢疫條件證明。
5.稅務登記證
根據農業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辦法》和《農業基本建設管理辦法》建立健全財務制度,然後持營業執照和財務制度到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證。
6.建築許可證
最後,要有土地規劃許可證、營業執照、動物防疫條件和環境保護合格證明、稅務登記證等。,向建設局申請施工許可證。
完成上述七項手續(或證明)後,即可按預定計劃建造農場及附屬房屋。施工完成後,需要報建設局和動物檢疫檢驗局驗收。驗收合格後,才能徹底完成小型養豬場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