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活就業是指企業短期、臨時性的用工方式。與傳統用工模式相比,靈活用工更加多樣化和靈活,既滿足了企業在特殊時期的用工要求,又增加了勞動者的收入。
從本質上講,靈活就業是壹種落地收稅方式,也是公司合理化成本結構的具體途徑。靈活用工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的壹個重點,緊緊圍繞資金的運作展開,目的是實現公司整體利潤的最大化。
依法納稅是企業的義務,稅收籌劃也是每個納稅人的合法權利。所以稅務籌劃本身是合法合規的。靈活就業在中國是受法律支持的,《勞動合同法》允許多種兼職。在法律領域,宮鈴是壹種公認的雇傭方式。換句話說,靈活就業這種新就業方式是合法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8765號建議的答復》充分說明了國家稅務總局對靈活就業服務平臺本身的認同,足以說明平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靈活就業稅收籌劃是否違法,取決於平臺本身。靈活就業平臺處於企業財稅風險/違法的邊緣,那些沒有取得靈活就業服務平臺資質的公司打著避稅節稅的旗號在做違法的事情,自然是違法的。但如果靈活就業平臺經營合理,符合國家法律,就是合法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八條勞務派遣單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本法所稱勞務派遣單位,統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派遣期限、崗位等內容。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不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按月支付勞動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