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是壹種常用的身份證明文件,用於確認個人的身份及相關信息。在辦理基本喪葬費減免時,可憑身份證核實申請人的身份和與死者的關系,以確認是否符合減免條件。
喪葬費用需要以下信息:
1.個人辦理:死亡證明、戶口註銷證明、火化證明、火化回執、死者身份證、社會保障卡、死者養老金存折或卡、管理人身份證、管理人與死者關系證明;
2.戶口註銷證明不能明確反映法定繼承人與死者關系的,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法定繼承人攜帶身份證原件辦理;
3.非死亡農民需到街道辦勞動保障所填寫由街道辦蓋章的《成都市社會保險人員減少表》壹式四份。
程序如下:
1,以單位名義辦理退休的人員或在單位參保繳費期間死亡的人員,由單位經理辦理;以個人名義退休或在繳費期間死亡的人員,由死者的法定繼承人辦理;
2.在保險給付期間身故的,按照身故時的在職身故政策辦理。
綜上所述,妳需要申請免除基本喪葬費。建議妳聯系當地政府相關部門、殯葬服務機構或社會福利機構,了解具體要求和流程。他們可以提供準確的信息和指導,包括所需的文件和支持材料。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
(壹)喪葬補助費為統籌地區6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工資的壹定比例支付給職工死亡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且因工不能勞動的親屬。標準為:配偶40%,其他親屬30%,喪偶老人或孤兒10%。受撫養親屬的核定養恤金總額不應高於因工死亡雇員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壹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殘疾職工在帶薪停職期間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壹款規定的待遇。
壹級至四級殘疾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壹款第(壹)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