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營範圍包括壹般經營項目:計算機軟件和信息系統軟件的開發與銷售,信息系統設計、集成、運維,信息技術咨詢,集成電路設計與研發。
2.計算機軟硬件技術開發不包括生產、加工和銷售,網絡技術開發不包括互聯網接入服務。
3.從事網絡廣告業務、網絡票務代理、電子產品、服裝、化妝品網絡銷售,但根據國內貿易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需要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除外。
4.電子商務經營涉及高級行政許可的,除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進出口的貨物和技術項目外,取得高級行政許可文件後方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限制的項目取得許可後方可經營。
5.文化交流活動策劃、經濟信息咨詢不含限制項目、票務代理、旅遊策劃。向旅遊者提供旅遊、交通、住宿、餐飲等代理服務不涉及旅行社業務,信息咨詢服務不包括許可信息咨詢服務,商務信息咨詢、投資咨詢、企業管理咨詢、財務咨詢、教育咨詢服務不包括涉及許可審批的教育培訓活動。
6.入學援助服務。除依法必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獨立開展經營活動。許可的經營項目為:文化娛樂經紀服務及其他文化藝術經紀代理。
7.人力資源服務不包括職業中介活動和勞務派遣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後方可開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許可證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