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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下買房有什麽風險?妳真的明白嗎?

由於限購,壹些購房者因為不具備購房或貸款資格,想另辟蹊徑,而這種方法就是:找別人名下買房。即以他人名義買房,簡稱以名義買房。那麽實名買房有什麽風險呢?以及名下買房需要註意什麽?讓我們給妳介紹壹下邊肖的作品。

第壹,名下買房的風險

以借款名義購房的合同可能被確認無效。

讓我們給妳講壹個邊肖的真實例子。當然,這個例子也是最常見的借名買房糾紛:明明約定房子是小明買的,錢是小明出的,卻是以小李的名義買的。然而,眼看著房價壹天天上漲,小李卻出老千,聲稱房子是自己買的,只是借了小明的錢,由此引發糾紛。

因為實名買房的雙方往往有特殊關系,所以雙方免於簽訂白紙黑字的正式合同,即簽訂實名買房合同。所以,在沒有白紙黑字證明的情況下,如果壹方事後反悔,那麽另壹方會更加被動。

很容易造成房錢兩空的後果。

此外,還有壹種更常見的糾紛:持有人在外負債,房子被他的債權人查封。

同樣小編也舉了壹個例子來說明:比如小明非常信任小李,把房子登記在小李名下。但是我從來沒有想到過,小李在沒有告訴小明的情況下賣給了小王,或者小李在沒有告訴小明的情況下拿著房子在銀行做了抵押貸款。

那麽,在上述情況下,小明很可能會把錢花光。因為根據相關規定,第三人基於房屋登記信息無過錯信托小李為房屋所有人,因此與其進行交易或設定抵押受法律保護。

也就是說,在上述情況下,小明是不可能退房的,唯壹的辦法就是依據借款合同向小李主張違約責任。

二、實名買房要註意什麽?

如果妳在明知買房風險的借口下決定買房,那麽邊肖建議采取以下預防措施:

1.過戶後,持有人最好出具經公證的以投資人為受托人的授權委托書,便於投資人實際控制,隨時將房屋過戶到其指定的名下。如果妳不好意思和對方簽約,那麽妳需要盡量留下微信、錄音等相關證據,證明妳們之間借用名字的事實。

2.參與與第三人或開發商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全過程。盡量讓第三人或者開發商知道妳是實際買家,在這個過程中,留下可以證明妳是實際買家的證據。

3.購買價格、稅金等。相關房子的都是用自己的銀行卡直接轉到對方賬戶的,要保留發票或收據。這樣做的原因是以防萬壹,以後可以用來維權。

4.產權證自己保管。實際登記人無論是買賣房屋還是抵押登記,都需要不動產產權證原件,所以將產權證握在手裏是規避上述風險最有效的措施。

5.保留相關的水電費或者裝修憑證,可以證明是妳實際用戶的房子。如果打算出租房屋,需要以個人名義與租客簽訂租賃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