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人民*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限期改正,並處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應當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所得,可以並處工程造價10%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清除。二。違法建築的主要類型(壹)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批準的範圍和內容進行建設的;(二)自建房,即在現有房屋、庭院、屋頂、陽臺周圍自建建築物;(三)未經批準,在集體土地(包括承包地和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築物、構築物,集體土地使用權通過農民私人轉讓取得的;(四)新建、改建、擴建占用國有土地和非法占用農村集體土地的建築物、構築物;(五)擅自占用樓道、路邊、公共綠地、走廊、人行道及其他固定亭、屋等。;(六)拆遷征收範圍確定後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築物、構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