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工人事部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組織幹部職工的培訓和考核;負責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職稱的評聘工作;承擔全市水利行業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工作,指導水利行業勞動工資、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行業科技、教育管理工作;承擔局黨組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工作、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工作。
四、計劃部門組織編制全市水利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和審核專業計劃並監督實施;編制年度基礎設施計劃;組織和指導大中型水利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和初步設計的編制,承擔初審和上報工作;承擔小(壹)型水利工程的審批;負責水利建設工程質量和招投標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法規;承擔水利工程設計和施工單位的資質審查;負責水利行業綜合統計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五、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全市水利法制建設和法制教育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管理、監督、檢查水行政執法和水行政監督工作;負責政策研究;組織起草規範性文件;協調、仲裁跨縣(市、區)的重大水事糾紛;承辦案件審理、水行政復議、訴訟和理賠;負責全市水資源的管理和保護;組織制定水資源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審核城市供水水源規劃;組織實施用水定額標準;城市汙水(水)管網建設規劃設計;負責河道排汙口設置和擴大的審批。組織劃分水功能區,監測河流、水庫水質,組織編制水資源公報,審批納汙能力,提出限制排汙總量的意見;指導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的征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