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提:未納入單位計劃且符合要求的自制更新單位。
2.確定申報主體,組織申報:居委會/委托個人或企業/其他相關政府部門。
3.征集改造意願:單個主體同意/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拆除重建,且全體業主為城中村或舊房村的權力主體/村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經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東大會同意。
4.申請材料:申請表、更新單位範圍圖紙、目前權屬、建築基本情況、改造意願、相關照片。
5.審批:區更新辦核對資料;更新任職資格,進行核查和綜合判斷;送主管部門審核資料;報請市政府批準;通過後,將進行公示。
第二階段:申請都市更新單元規劃
1.申請核實土地房屋信息:需要形成土地房屋信息匯總,向主管部門申請核實。
2.編制規劃方案並報批:委托有資質的機構編制城市更新單元規劃方案並報送主管部門;並且編制需要在單位計劃公布之日起壹年內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主管部門將清理更新後的單元規劃,並將城市更新單元規劃調出規劃。
3.主管部門審核:對編制方案進行專業審核,各部門對相應方案整合意見,主管部門統壹意見,最終形成草案。
4.草案的公示:公示,充分征集社會各界意見。
5.單元規劃公示:進行公告,並向片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發送相關內容的告知函。
第三階段:確定單壹實施主體
1、區政府組織制定城市更新單元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包括更新單位項目的基本情況、進度安排、單項主體形成指導方案、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指導方案、搬遷及建築物拆除安排、監管措施等相關內容。
2、形成單壹主體:
權利主體以不動產作為股份設立或加入公司;
權利主體與被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權利主體的不動產被收購人收購;
合作開發,單壹市場主體需要與村委會簽訂合作協議;
在舊住宅區改造項目中,光明區政府公開選擇市場主體,市場主體與全體業主簽訂搬遷協議後形成單壹主體。
3、實施主體資格確認
單個主體向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申請實施主體資格確認後,完成審核和公示,公示後出具確認實施主體的文件。
4、項目實施監理協議
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與實施主體簽訂合同,明確公建配套義務、搬遷義務、進度和時限、資金監管等事項。
第四階段:拆除建築物,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1,建築拆除
2、房地產權屬證書註銷登記。
3、申請批準建設用地:
建築物拆除和不動產註銷工作完成後,實施者應當持實施者確認文件、項目實施監管協議、相關土地權屬證書等材料,在城市更新單元規劃中確定由實施者開發建設的土地和地下空間,並向主管部門申請建設用地審批。
4.繳納土地價款,取得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第五階段:完善五證,進行項目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