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審判決出來後,基本沒有懸念,因為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案件都是重大刑事案件,都要上審判委員會。審判委員會是誰,不是專業專家或關鍵人員,也是壹級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的精英團隊?被告徐國立的上訴只是在拖延時間。畢竟在執行死刑之前,他們的訴訟權利是應該依法得到保障的,就像伏爾泰的名言:我可以不同意妳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妳說話的權利。
二審中,徐國立兩次要求合議庭無罪開釋,認為其自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合議庭並沒有阻止他發言,因為合議庭是在維護妳的發言權利,但是並不認同妳的說法。不出意外的話,死刑核準程序應該已經啟動了,上報最高法院核準死刑,上報最高法院院長簽發死刑命令。在最高法院院長周強簽署死刑命令的那壹刻,這起社會影響惡劣的案件,終於以被告人徐國立的生命為代價而告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