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規定,參保人繳費後在下壹個醫療保險年度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繳費期結束後,除符合條件的新生兒外,可隨時參保,隨時享受醫保待遇。其他城鄉居民應在規定時間內參保繳費,到期後無法補繳。
2.居民醫保實行提前參保,居民醫保需要每年繳費,不繳費就享受不到待遇。“居民醫保的待遇和繳費額度對於不同的群體是不壹樣的,每年都會有壹些調整。所以壹次性支付幾年都會很難操作。
居民醫保重點保障“壹老壹少”。無論是出生不久的嬰兒,還是60歲以上的老人,符合條件的各個年齡段的人都可以參保。
3.根據規定,要參加居民醫保,需要有城鎮常住戶籍,且不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範圍內的非從業居民。
或非本市常住戶口但常年在本市城鎮就讀或就讀幼兒園的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中小學生、學齡前兒童、嬰幼兒及高校(科研院所、所)在校大學生。
需要註意的是,符合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件的進城務工農民,也可以自願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4.不交,就享受不到居民醫保的護航。居民醫保的繳納不僅會影響妳來年能否享受待遇,還會影響住院報銷比例。
5.相關信息:
根據規定,居民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與報銷比例掛鉤。繼續繳納保險費的,從第二年起每增加壹個繳費年度,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增加1%,最高增加不超過10%。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是以未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城鎮未成年人和失業居民為主要參保對象的醫療保險制度。
是黨中央、國務院繼實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後,進壹步解決廣大人民群眾醫療保障問題,不斷完善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舉措。
主要是對城鎮非從業居民醫療保險進行制度安排。這壹制度的出現在中國社會保險制度改革過程中具有重要意義,為中國社會保險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擴展數據: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服務指南表:
申請材料:
1.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申請發放的居民,還須提交《武漢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原件及復印件;按“重度殘疾人”申請補繳的居民,還需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繳費的居民,還需提交居住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不享受養老金或按月領取養老金的證明材料;
4.學生以外的居民填寫《武漢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申請表》,學生填寫《武漢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申請表》壹式兩份(下載地址: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網www.wh12333.gov.cn)。
工作條件:凡未在規定時間內繳納保險費的居民,可在辦理時向街道政務服務中心或社區經辦窗口申請繳納當年居民個人醫療保險費。其中,在校學生向學校申請辦理繳費手續。
設置基礎:
《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7〕20號)
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武漢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宜府發〔2007〕84號)
關於調整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政策的通知(武人社發[2015]13號)
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調整基本醫療保險相關政策的通知(武人社辦[2065 438+02]43號)
關於將部分社保經辦業務下放到街道政務服務中心的實施意見(武人社辦[2016]41號)
關於進壹步規範武漢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操作流程的通知(武仁社保中心[2065 438+05]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