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小開銷不用清算,聚壹聚走人。戀愛的時候,他們會壹起出去吃飯,約會,看電影。有時候男方出錢,有時候女方出錢。這些都是正常的小開銷。如果兩個人覺得分開不合適,也沒必要過度清算,會顯得小家子氣,讓兩個人分不清。相聚和離別是最好的分手方式。
第二,主動歸還大額費用,不涉及太多。有些人在戀愛時會收到昂貴的禮物。比如有的男人很豪邁,戀愛的時候會送女朋友房子和首飾。這些禮物涉及金額較大,分手時受禮的壹方應主動歸還。當然,如果捐獻者拒絕收回,那就另當別論了。
第三,分手不是因為誰有錯,而是因為他們不適合在壹起。分手不是誰的錯,只是兩個人不適合分開。所以沒必要把錯推給任何人,這樣會對對方不公平。只要妳抱著這種想法,分手後,妳就不會有分手時的不平衡感。當然,在戀愛的時候,不要覺得花對方的錢是理所當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