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將新東方旗下的北京新東方未來海外咨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原因是該公司曾在微信上發布壹篇文章,文章使用了劉的多張照片,並在文末附上了壹則留學廣告。未經許可,劉絕不會用自己的照片做廣告。為此,他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新東方未來海外咨詢有限公司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654.38+055萬元。新東方得知後立即刪除了這篇文章。
目前,該案已經歷壹審和二審。壹審法院認為,新東方未來出國構成對劉翔肖像權的侵犯。涉案文章雖使用了劉翔肖像,但相關圖片均為劉翔賽場照片,劉翔肖像未被汙損或汙損,侵權行為輕微。北京互聯網法院壹審判決新東方子公司賠償劉翔經濟損失6000元;劉翔認為賠償太低,提出上訴。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劉翔二審需承擔案件受理費1045元。有網友調侃說,打了兩次官司,賠償還不夠付律師費。
劉翔壹審勝訴後,僅獲得6000元賠償,隨即引發網友熱議:“賠償太少了”、“劉翔太善良了”、“他這麽做不是為了錢,是為了理”。二審法院認為,壹審法院綜合考慮劉翔的知名度、新東方公司的過錯程度、涉案肖像的數量、範圍、用途等因素確定的經濟損失符合法律規定,並無不當,本院予以維持。劉翔上訴被駁回,需支付案件受理費1045元。經過兩次審判,劉翔最終被判6000元。